黄冈市教育系统 “三风”建设“三十条”
黄冈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“十个严禁”
一、严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。
二、严禁重大问题不请示、不汇报,超越权限办事。
三、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,重大事项不经过集体决策,个人说了算。
四、严禁利用工程项目、物资采购、行政审批、考试招生、教师招考、职称评聘、教科研成果评审等以权谋私。
五、严禁收受“红包”“购物卡”,利用婚丧嫁娶等机会敛财。
六、严禁公款送礼、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;
七、严禁任人唯亲、封官许愿、跑风漏气、拉票贿选。
八、严禁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,搞小圈子。
九、严禁优亲厚友,纵容亲属、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。
十、严禁有法不依、有纪不执、有责不问、有案不查。
黄冈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“十个不准”
一、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。
二、不准违反政策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。
三、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。
四、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、插班费、借读费。
五、不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。
六、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非寄宿制学生上早晚自习。
七、不准学校食堂以盈利为目的甩手承包或营利性经营。
八、不准违规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。
九、不准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违规收取代收费用。
十、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“一科一辅”规定或强制及变相强制学生征订课外读物。
黄冈市教育系统师风建设“十个禁止”
一、禁止侮辱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二、禁止向学生散播消极、错误思想。
三、禁止暗示、诱导家长为个人办私事,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接受吃请。
四、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。
五、禁止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补课、经营活动。
六、禁止工作日中餐饮酒和酒后进入课堂。
七、禁止在教室、图书馆、宿舍等校内公共场所抽烟。
八、禁止学术及各类评选申报材料造假、抄袭剽窃、侵占他人成果。
九、禁止组织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娱乐活动。
十、禁止非法信访和参加群体上访。